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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資訊】中金︰第三方快捷支付功能將受進一步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媒體報導,銀監會和央行聯手下發《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微博]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10號),試圖規範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合作。

對此,中金公司認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快捷支付和數據共用面臨挑戰,但實際效果取決於執行力度︰

1、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快捷支付功能將受到進一步限制。繼四大行下調快捷支付的支付限額後,此次10號文提到了兩點,可能會對快捷支付,包括余額寶[微博]等的申購產生影響︰

a、快捷支付用途受限。10號文指出,“銀行應構建安全的網絡頻道,制定安全邊界,防止第三方機構越界訪問”。所謂越界訪問,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了銀行的授權範圍。據我們了解,銀行普遍對支付介面的用途設定一定的限制,比如只能用於繳納水電煤氣費,但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操作中存在擴寬支付介面用途的行為,比如將之擴寬到購物。


b、快捷支付開通受限。10號文指出,“首次建立業務關聯時,必須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銀行的雙重身份鑒別”。而實踐操作中,開通快捷支付時一般只需要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身份鑒別。增加銀行的身份鑒別,會影響開通快捷支付的便捷性和客戶體驗。

2、第三方支付需要和銀行共用客戶和交易資訊。10號文和去年央行發布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指出,“收單機構應當...正確選用交易類型,準確標識交易資訊並完整發送...交易資訊至少應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戶名稱、類別和代碼,受理終端(網絡支付介面)類型和代碼,交易時間和地點(網絡特約商戶的網絡地址),交易金額,交易類型和渠道,交易發起方式等。網絡特約商戶的交易資訊還應當包括商品訂單號和網絡交易平台名稱。”但實際操作中,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發送給銀行的資訊並不包括二級賬戶的資訊,即銀行只能看到這有一筆錢通過支付寶[微博]交易,但無法得知資金具體流向和用途。我們理解,客戶和交易資訊是大數據環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資產,如果未來被迫和銀行分享,將影響第三方支付公司這些數據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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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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