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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院挺個人有權移除個資、谷歌傷腦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4 16:48

精實新聞 2014-05-14  記者 陳苓 報導

不希望自己的陳年醜事,多年後還能在谷歌(Google)搜尋引擎上找到嗎?現在或許有法可循,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13日判決,可要求網路公司移除搜尋結果中,不相關的多餘個人訊息。

路透社和金融時報報導,一名西班牙男子16年前因為社福債務,房屋遭到法拍,至今在谷歌搜尋他的名字,都能看到報導。男子不滿提告,要求谷歌撤除連結;歐盟法院裁定,個人有權要求移除不適當或不相關的資料。判決結果顯示,歐盟支援民眾有網路「遺忘權」,也就是有權抹除個人在網路上的數位痕跡。

如此一來,谷歌、臉書等科技公司,或許將面臨排山倒海的個資移除要求,額外支出恐將爆增。此外,美國加州最近也通過類似法律,明定未成年人貼出的網路訊息,未來有權要求刪除,新法預定2015年生效。

科技業遊說團體CCIA的James Waterworth認為,歐盟判決會導致歐洲出現大規模私人言論審查,並開啟大門、放任民眾要求移除法律和公開資訊連結。不過部份專家認為言過其實,牛津大學網路管理教授Viktor Mayer-Schonberger認為,判決不是空白支票,可能需先向該國數據保護當局申請,當局考量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之後,才會放行,他認為每個月個資移除要求可能只有數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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