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信息】法官指馬惜珍案起訴證據非撤逮捕令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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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拒絕《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要求撤銷七十年代警方向他發出逮捕令的申請。法官表示,案件是否有足夠起訴證據,並非裁決考慮,即使當年批准逮捕令的負責法官已去世,都不會影響逮捕令的效力。
馬惜珍代表律師表示,案件大部份證據都因為時間過去而消失,當年同案其他大部份被告,經審訊或上訴後都獲判無罪釋放,再繼續檢控,馬惜珍好大機會被判無罪,而當年棄保潛逃並非刑事罪行,亦不構成藐視法庭,馬惜珍近年身體情況欠佳,需要坐輪椅及倚靠氧氣,希望早日可以實現返港心願。
代表律政司的律師就指,對申請持中立態度,但要求法庭留意,若批准申請,會否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以為即使被檢控,只要潛逃往海外一段長時間,就能以同樣理由申請撤消逮捕令。
來源:《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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