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樂部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富喬工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7 15: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27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

(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決議之)

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次以不超過普通股10,000仟股(含)為限,

每股票面新臺幣10元,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100,000仟元(含),

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新股基準日)

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即每滿一年後到期四分之一,四年後全數到期,且每次既得時

間屆滿之最近二年度績效評核結果皆為「良」以上,可分別既得之股份比例如下:

任職屆滿1年:25%

任職屆滿2年:25%

任職屆滿3年:25%

任職屆滿4年:25%

(2)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

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

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未達既得條件者,就其尚未既得之股份,

本公司將予以無償收回,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實際得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之數量,得參酌年資、職等、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

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

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留任及吸引所需專業關鍵人才、

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

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民國106年3月31日(董事會最近期月份最後交易日)收盤價

新臺幣15.85元估算,最大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新臺幣158,500仟元。

於民國106年至110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27,517仟元 (以4個月估算)、

69,344仟元、36,323仟元、18,712仟元及6,604仟元 (以8個月估算)。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本公司民國106年3月31日(董事會最近期月份

公告基準日)已發行股數437,128,260股計算,暫估民國106年至110年費用化後每股

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臺幣0.063元、0.159元、0.083元、0.043元及0.015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訂或修正,

擬提請106年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