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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法務部再推改革措施 未來再議次數以2次為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21 18:01

為了維持檢察官的辦案品質,法務部今天再度宣布新的改革措施,未來偵查結果的再議次數,將以兩次為限,避免案件來回不斷拖延,也減少民眾負擔和不滿。

(杜大澂報導)

根據檢察官現行內部辦案規則,地檢署偵辦案件做出不起訴處分後,可送高檢署再議,但如果高檢署發回續查,由於沒有次數限制,案件有可能就會不斷來來回回,影響辦案品質。法務部因此決定限制再議次數,減輕當事人和檢察官的負擔。

部長邱太三說明改革措施。「基本上,我們認為再議次數限制為二次,如果第二次再議二審檢察官基本上可以維持不起訴處分,告訴人還不滿,他就可以聲請法院交付審判,二審檢察官自行做偵查,交給一審檢察官令命它做起訴。」

法務部指出,目前二審檢察官受理再議案件,每年約 6 千多案,第一次發回續查約有 5 千多件,不過,第二次再發回就減為 8 百多件,限制再議次數,可節省司法資源。法務部表示,將再研議後修改規則,就可以正式實施。

(圖/杜大澂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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