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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滯納金加利息違憲 財部:遵照辦理全面檢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24 20:25

司法院釋字第 746 號解釋宣告,有關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違憲,應立即失效。財政部回應,將遵照辦理,因本案聲請釋憲者是針對遺贈稅,因此已即刻通知各地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就遺贈稅欠稅案件及未執行案件,須依大法官解釋意旨辦理,其他稅法也有類似規定,也將併同檢討。

稅法規定,逾期欠繳稅款,每拖兩天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超過三十天沒繳,隔天起按照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大法官釋字第 746 號解釋認為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合憲,對於滯納金再加徵利息則認定違憲,立即失效。由於聲請人是針對遺贈稅,因此,財政部已立即通知各地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就遺贈稅欠稅案件及未執行案件,須按大法官解釋意旨辦理,由於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貨物稅法等也有類似規定,因此也將會同法制處研究併同檢討,或是修法或是另頒解釋,以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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