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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使「14三聚債」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3 07:50

重要提示:贖回資金到賬日:2017年3月13日債券贖回價格:人民幣108.50元/張(含當期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贖回安排:凡在2017年3月10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贖回全部本金及利息款的權利。北京三聚環保(300072,股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2014年3月11日發行的北京三聚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債券代碼:112200,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或「14三聚債」)至2017年3月11日將期滿三年(第三年)。根據公司「14三聚債」《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2014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進行轉讓的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公司可於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決定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根據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行使「14三聚債」債券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14三聚債」債券全部贖回。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發行的基本情況1、發行人:北京三聚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債券名稱:北京三聚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3、債券簡稱:14三聚債4、債券代碼:1122005、發行總額:人民幣5億元。6、發行價格:本期債券票面金額人民幣100元,按面值平價發行。7、債券期限:本期公司債券的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8、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8.50%。9、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10、還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額:本次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逾期不另計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次債券於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面額為投資者截至付息債券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次債券票面總額與對應的票面利率的乘積;於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次債券最後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債券票面金額的本金。11、起息日:起息日為2014年3月11日。12、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1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5年至2017年的3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如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則其贖回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5年至2017年的3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13、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9年3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7年3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如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則其贖回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7年3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14、擔保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為期次公司債券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15、信用等級:根據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債券2015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穩定,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16、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4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平台進行轉讓。二、本次贖回實施安排1、贖回條件的有關情況及贖回比例2017年3月11日為「14三聚債」的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根據公司「14三聚債」《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2014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進行轉讓的公告書》的約定,公司可於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決定是否行使發行人贖回選擇權。根據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行使「14三聚債」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對贖回日登記在冊的「14三聚債」全部贖回。2、贖回對象本期債券贖回對象為2017年3月10日(含)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14三聚債」的全部持有人。3、贖回價格贖回價格為100元/張(不含利息)。人民幣108.50元/張(含當期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公司贖回債券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請投資者注意風險。4、贖回條款公司「14三聚債」《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2014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進行轉讓的公告書》有關發行人贖回選擇權條款約定如下:發行人將於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上發布關於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的公告。若決定行使贖回選擇權,本期債券將被視為第三年全部到期,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最後一期利息向投資者贖回全部公司債券。贖回的支付方式與本期債券到期利息支付方式相同,將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5、利息及支付方式根據公司「14三聚債」《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2014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進行轉讓的公告書》,本期債券贖回的利息支付方式為: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8.50%。本次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逾期不另計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三、本次贖回付款安排1、債券贖回日/摘牌日:2017年3月13日2、贖回資金到賬日:2017年3月13日3、贖回安排:凡在2017年3月10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贖回全部本金及利息款的權利。4、本次贖回債券享有2016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間利息,利率為8.50%。付息每手債券面值人民幣1,000元的「14三聚債」派發利息為人民幣85.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8.0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人民幣76.50元。5、付款方式:公司將依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記結果,在本次贖回資金到賬日2個交易日前,本公司會將「14三聚債」贖回本金及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該贖回資金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在贖回資金到賬日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四、關於本期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徵收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稅率為利息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五、諮詢聯繫方式1、諮詢機構:北京三聚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人大北路33號1號樓大行基業大廈9層(100080)3、聯繫人:關爽4、聯繫電話:010-82685562、傳真:010-82684108特此公告。北京三聚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7年1月23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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