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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勞動部提醒民眾不服勞保局核定可申請爭議審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1 18:02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勞動部為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勞保局有關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核定事項如有不服,可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提起爭議審議。

勞動部舉例,從事建築工作的小陳,因父親去世,向勞保局申請父親死亡喪葬津貼。經勞保局審查,小陳的父親於 2010 年死亡,但小陳遲至 2015 年才提出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申請,已逾保險事故發生時請求權時效 2 年之規定,遂核定所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不予給付。

勞動部接著表示,小陳隨即申請爭議審議,主張其 2015 年初才接獲社政單位通知其父死亡的消息,經爭議審議會審議發現,小陳的父親生前與家人失聯多年,2010 年死亡時社政單位紀錄顯示未有家屬前來處理後事,故無法認定小陳於其父死亡時即獲知訊息,而處於權利可行使狀態,於是撤銷原核定。勞保局後來也重新核定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給小陳。

據勞動部統計,像小陳這樣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人很多。今年至 8 月底止,勞保(就保)爭議審議審結案件數高達 2,504 件,其中以勞保傷病給付爭議案件的 1,052 件(42.01%)為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的 589 件(23.52%)次之,二者合計占本年度爭議案件比例約 6 成 5。

勞動部指出,另以審議結果分析,今年截至 8 月底,撤銷原核定獲得救濟案件數為 697 件,撤銷比率為 27.83%;而去年 104 年勞保(就保)爭議審議審結案件數達 3,750 件,撤銷原核定獲得救濟案件數為 1,086 件,撤銷比率為 28.96%,顯示民眾透過勞保爭議審議制度獲得救濟之比例將近 3 成。

勞動部提醒,民眾對勞保局的核定產生爭議,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透過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程序,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同時也使勞保局可以自我審視原核定是否合法妥當。而爭議審議會審定案件的意見及結果,也可提供勞動部及所屬勞保局作為未來勞(就)保政策推動及執行改善之參考,進而使勞工在勞保(就保)之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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