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
台股新聞
繼承遺產時若面臨高額稅款,卻缺乏現金繳納該如何處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當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確有繳納現金困難時,得於繳納期限內,就現金不足部分申請以遺產中的上市或上櫃股票抵繳遺產稅,抵繳價值則以該股票核課遺產稅的價值為準。
台灣政經
立法院昨(21)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響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本次修法包括六大修正,包括取消稅額滿30萬元申請分期的門檻、劃一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的遺產稅計算方式,確定由受贈人按比例負擔稅額,解決過往繼承人須為他人受贈財產無辜買單的不公平現象,維護租稅公平與財產權。
2026-09-14
2026-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