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法
台灣政經
總統於今(28)日正式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 7 條條文,放寬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稅條件。本次修法核心在於納入無駕駛執照之身障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只要車籍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不論是否同戶籍,皆可享有免徵牌照稅優惠。此舉預計可減輕全國約 13.6 萬名身障者及其照顧者的經濟負擔,最高省稅 112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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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於今(28)日正式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 7 條條文,放寬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稅條件。本次修法核心在於納入無駕駛執照之身障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只要車籍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不論是否同戶籍,皆可享有免徵牌照稅優惠。此舉預計可減輕全國約 13.6 萬名身障者及其照顧者的經濟負擔,最高省稅 1123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