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擊斃通緝犯 桃警被提起公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07 15:05


桃園縣一名葉姓警員在查緝一名竊盜通緝犯時,通緝犯倒車企圖逃逸,葉姓警員認為羅姓男子是想衝撞,從駕駛座車門外,朝車內駕駛座下方接續射擊三槍,通緝犯因損傷下肢動靜脈出血致出血性休克死亡,檢方認為使用槍械,雖合法,但是違背比例原則,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提起公訴。(李明朝報導)

桃園縣一名葉姓警員接獲通報,指稱有人在新屋鄉一處資源回收場疑似變賣贓物前往現場調查,發現一部自小車客停於在回收場附近,經過電腦查詢發現是羅姓車主是竊盜通緝犯,沒有多久車主返回車上,葉姓警員上前盤查,該車已發動並倒車準備去,葉姓警員將駕駛座車門打開,喝令車主停車,不要動,車主不聽制止,仍持續倒車準備離去,葉姓警員對空鳴1槍示警,車主仍置之不理,持續倒車拒捕行為,檢方認為葉姓警員為能逮捕竊盜通緝犯,本應注意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依法應逮捕之人拒捕時,或有事實足認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有危害之虞時,固得使用槍械,惟使用槍械時,應基於急迫之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且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檢方認為依當時情形,羅姓男子雖有倒車拒捕,然並非衝撞攻擊警員之行為,而當時警員站立於已開啟駕駛座車門左側外,羅姓男子之倒車拒捕行為,亦無對警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造成立即危害之急迫情況,竟疏未注意,誤認羅姓男子之倒車行為已危及其安全,且為制止羅姓男子脫逃,從駕駛座車門外,朝車內駕駛座下方即羅姓男子腳部接續射擊三槍,貫穿其左大腿,並有二次槍擊子彈再進入右腿,貫穿雙下肢。


羅姓男子受槍傷後加速逃離現場逃逸,葉姓警員追捕,最後羅姓男子所駕駛車輛墜入田埂間,羅姓男子則坐在駕駛座陷入昏迷,經送醫因損傷下肢動靜脈出血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檢方認為葉姓警員基於逮捕拒捕之通緝犯而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槍械,雖有其合法性,然其未注意使用警械應基於急迫需要,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執行比例原則,難認其係依法令之行為,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提起公訴。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