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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友霖:公告本公司與國際知名藥廠Actavis簽訂一項Paragraph IV產品之授權與供應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0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Actavis

3.與公司關係:為本公司行銷合作夥伴.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9/0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獨立開發並生產該產品後,

申請美國FDA Paragraph IV,挑戰180天市場獨佔權。與夥伴共同分擔專利挑戰費用,

上市後由本公司生產,再交由夥伴行銷,雙方將共同分享利潤。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於合約期間內不得於美國地區另行開發、銷售、

授權、經銷同成分之學名藥.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收取授權金、與夥伴均分專利挑戰費用與

上市後180天市場獨佔權之高額利潤.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獲取Paragraph IV之180天市場獨佔權與高額利潤,並佈建

美國市場行銷通路.

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合約保密條款的限制,無法提供其他契約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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