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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04
2.公司名稱: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公告。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03年09月04日。
(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南分行及全省各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西台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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