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得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換票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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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
2.減資基準日:103/02/1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3年減資換發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式」規定,訂定本換股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72,994,158股,每股面額
新臺幣壹拾元,共計新臺幣729,941,580元,但103年度辦理之第一次私募現金
增資普通股30,000,000股不參與此次減資。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89,941,580元整,共銷除股份18,994,158股,用以彌補
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 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
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26.021477%。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54,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計
540,000,000元整。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
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39.78523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
換股基準日5日內自行拼股,未辦理拼股者,依股票面額以現金給付之(至元為
止),其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減資後之股份,其權利與
原發行股份相同。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3/04/16
(2)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3/04/17至103/04/29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3/04/19(因4/19為假日,故提前至4/18)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04/20至103/04/29止
(5)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03/04/24
(6)新股票上櫃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3/04/30
(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程式及手續: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
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
(1)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
過戶),請於103年4月19日(因4月19日為假日故提前至4月18日)前持有現股之
舊票、原留印鑑章及減資換票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103年4月30日) 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
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新股
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新股票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若尚有歷年未領取股票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並
檢附換發新股相關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93-6666。
(6)私募股票簽證機構:瑞興銀行信託部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04/24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04/30
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5,082,917,9.41%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
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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