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逮洪崇晏 北市刑大:出示拘票依法逮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05 18:32
台大學生洪崇晏今天上午聲援警局前「還我喇叭」抗議活動之後,在館前路遭警方帶回偵訊,還傳出洪崇晏是遭沒有表明身分也沒有出示拘票的便衣警察上銬逮捕,同時以計程車押回偵訊。台北市刑大警方表示,洪崇晏涉及411包圍中正一、占領忠孝東路和林森南路等案件,又屢傳不到,才會依法逮捕,過程員警有出示拘票,也表明身分。警方也指出,搭計程車是為了避免造成衝突的適合手段。
(杜大澂報導)
抗議場合熟面孔的台大學生洪崇晏,五號上午參加「還我喇叭」警局前抗議之後,在漢口街被刑大幹員上銬逮捕,這個消息隨即在網路上引發討論,也傳出便衣刑警沒有出示證件,也沒收他的手機,就把人帶走,甚至押送的不是警車,而是計程車,學運領袖林飛帆和陳為廷在臉書聲援,台權會則是砲轟警方無視法紀,行徑宛如黑道。
對於外界指控,台北市刑大技正林志誠表示,員警有出示拘票,也表明身分,才當場予以拘提,洪崇晏也通知家屬和律師到場。
警方進一步表示,逮捕洪崇晏是因為411率眾包圍中正一,以及占領忠孝東路和林森南路等案件,涉及刑法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和聚眾施暴等罪,經傳喚二次,洪崇晏拒不到案,因此,檢察官在上個星期五核發拘票,才會有五號中午這個拘提行動,絕對沒有不法。至於,會搭計程車是考量現場是單行道,偵防車停的遠,為了避免造成衝突,迅速帶離所採取的適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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