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13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3/09/022.投資計劃內容:購置辦公室不動產3.預計投資投入日期:不適用4.資金來源:不適用5.具體目的:營業使用6.其它應敘明事項:待本公司實際交易完成後,至「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