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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3
2.增資資金來源: 102年度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利新台幣363,200,120元。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6,320,012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63,200,12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15.00000108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逾期則依公司法第240條
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營運需要,充實公司之營運資本。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俟經103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
除權基準日分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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