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好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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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2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預計發行2,8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
28,000,000元。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自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得一次或分次發行之。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為依據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個人年度
績效考核結果達”A等級以上”(含)以上,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30%
屆滿二年:30%
屆滿三年:40%
2.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時之處理:除已明訂於辦法得視為達成既得條件情形外
,未符既得條件時由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
(2)發生繼承時之處理:依既得條件分述期限,分別視為達成既得條件,由法
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式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案,依
約定取得股份。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公司員工。
2.實際得獲配之員工及股份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
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之。
3.單一員工取得之股份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
之九規定之限額。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發展所需專業人才、
並提高對公司之向心 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800,000股,如以董事會寄發通知日前一交易日103年4
月23日收盤價新台幣18.8元暫擬為公允價格估計,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可
能費用化之金額合計約為新臺幣52,640仟元;既得期間各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
臺幣30,707仟元(104年)、14,915仟元(105年)及7,019仟元(106年) 。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既得期間暫估各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0.5元
(104年)、0.25元(105年)及0.12元(106年),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對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出售、轉讓、贈與、質押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本公司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交付信託,故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
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
員工獲配之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
及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2.本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修
正或因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等因素需修訂或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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