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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定5港埠 建置IHR核心能力 降公共衛生危害風險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4-03-25 13:55


行政院今(25)日表示,繼桃園國際機場、高雄港已建置「IHR(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 國際衛生條例)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今年核定臺北國際機場(松山機場)、高雄國際機場、臺中清泉崗機場、基隆港以及臺中港為我國第二期指定港埠,投入IHR核心能力建置。據相關推動計畫,將強化5港埠監測及公共安全事件應變能力,同時降低公共衛生危害風險。

行政院今天召開「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建置研討會」,深度介紹我國建置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的推動進程,並針對港埠核生化災害管理與應變專業能力,以及港埠夥伴關係形塑等重要議題,進行經驗分享與探討。


行政院表示,為使桃機、高雄港等二指定港埠的寶貴經驗推廣至我國其他港埠,行政院於103年核定第二期計畫,指定臺北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臺中清泉崗機場、基隆港以及臺中港等5港埠為我國第二期指定港埠,投入IHR核心能力建置,未來將持續強化這些港埠溝通協調、例行監測及公共安全事件應變能力,以提升我國港埠整體水準,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行政院指出,WHO於2005年公布新版「國際衛生條例」(IHR 2005),規範各國應建置指定港埠溝通協調、偵測及應變等核心能力。我國雖非WHO會員國,但對參與國際事務向來不遺餘力,為善盡國際成員義務,並提升我國港埠競爭優勢,行政院於100年初核定「建置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第一期計畫,選定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港為我國首二指定港埠,並透過「中央跨部會」與「港埠跨單位」雙向整合,循序漸進完成核心能力建置,獲國際專家高度肯定。

今天研討會中,主持人、行政院政務委員蔣丙煌表示,本次會議邀集國內專家、中央部會、地方政府、港埠公民營機關構等共同參與,將我國首二港埠桃園國際機場、高雄港建置核心能力的推動經驗,傳承給第二期的五個參與港埠,期許這些港埠奠基於優良傳統,透過團隊合作、群策群力,在現有防護基礎上持續改善,有效提升港埠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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