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翰: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三年股東常會(撤銷私募有價證券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新北市五股工業區五權路一號2樓A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二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一○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買回公司股份之執行情形報告。
4、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
2、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式」。
3、修訂公司章程。
4、現金增資案。
5、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案。
6、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2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本公司去年稅後
純益6,247仟元,未分配盈餘10,216仟元,屬原則不得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情形。
(2)私募之應募人應為規則性投資人,且不得為內部人或關係人。
(3)待私募之應募人、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更為明確後,再另行提案,
故不列入今年股東會召集事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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