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勝:本公司今日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30
2.公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聲明如下:
依主管機關的規定,IFRS(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於102年開始適用,即營建業過往
依完工百分比法認列收入的作法,在實施IFRS之後,只能以全部完工法認列收入。
本公司美河市案於102年才完工交屋,所以102年係一次認列美河市案對本公司的
貢獻,惟在102年實施IFRS之前,該案自98年度起已依完工百分比法認列損益,
且98-101年度該案已認列96.88%之損益,因而98-101年已認列的損益將於102年
全部完工法下重複認列。此外,本公司於98-101年間針對美河市案及其他轉投資
收益等貢獻業已配發股利達7元!基於上述說明,102年在全部完工法下每股盈餘
為12.01元,扣除因會計原則轉換重複計算的損益後,本公司於4/29的董事會決議
發放現金股利1元、股票股利0.2元。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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