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4991號
及本公司10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10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3年3月24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
數50,000股。
三、上述新股將洽請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擬於民國103年3月28日(星期五)直接
以帳簿劃撥方式撥入員工指定之集保帳戶,並自同日起上櫃買賣。
四、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五、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同
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TEL:(02)2586-3117)。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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