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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交易必知六大細節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上交所發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明確滬港通標的范圍、額度控制、交易時間、交收安排、投資者適當性和權益證券處置等六大關鍵問題的細節,與投資者操作息息相關

各界矚目的滬港通即將進入“軌道鋪設”階段。

4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滬港通標的范圍、額度控制、交易時間、交收安排、投資者適當性和權益證券處置等六大關鍵問題的細節,與投資者操作息息相關。上交所稱,這標志著滬港通已可以進入實質性的技術開發時段。

上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目前還處在征求意見的階段,代表了基於現階段研究討論成果形成的認識,經征求意見並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將與香港聯交所等有關各方在具體實施細節上充分討論,提出共同安排,並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同意后發布施行。因此,目前征求意見稿規定的業務細節還在討論過程之中,並未最終定案,相關業務規定務以正式發布的版本為準。


“滬港通交易最大限度地突出了便利性安排,秉持了兩地機構一直以來強調的‘四不’基本原則,即:不改變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不改變證券市場的組織架構,基本上不改變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原則上不增加投資者的交易成本。”這位負責人說。

標的范圍——

不包括香港創業板股票

《細則》明確投資者的投資范圍。其中,港股通方面,內地投資者可投資的港股包括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數成份股內但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H股,其中前述指數成份股內發行人同時在上交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除外。根據聯交所披露的標的名單,截至4月11日,共有266只股票可供投資。

滬股通方面,標的范圍包括上證180指數及上證380指數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但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滬股,其中被納入風險警示板的除外。

《細則》還明確相關股票調入、調出滬港通投資范圍的若干情形及時間規定。當股票被調出投資范圍后,投資者只能賣出,不能買入。

額度控制——

據凈軋差計算,滿額后停買不停賣

根據征求意見稿給出的計算公式,3000億元、2500億元的滬股通、港股通總額度,以及130億元、105億元的滬股通、港股通每日額度,均按買入賣出抵消之后的凈軋差計算,這意味著滬港通支援的實際成交額可以超過額度本身。

需要注意的是,在連續競價階段當每日可用額度使用完畢時,雙方交易所將停止接受當日后續的買單申報,但仍將接受賣單申報。也就是說,滿額的情況下停買不停賣。

另外,當滬港通總額度分別趨近於3000億元、2500億元的總額度上限時,如總額度余額少於單日額度時,下一個交易日停買不停賣;當總額度余額恢復到單日額度以上時,下一個交易日恢復接受買單申報。

上交所解釋說,交易手續費、現金紅利、利息等非交易因素引發的資金流動,不占用滬港通額度。

交易時間——

須滿足同時開市且能結算條件

滬港通交易時間的限制可能超出很多投資者之前的估計。除雙方因節假日安排、每日交易時間安排造成的交易時間差異外,投資者還必須關注所謂的“共同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概念。

所謂“共同交易日”的概念,舉例來說,當香港市場因聖誕節休市時,港股通無法交易;當內地休假滬市休市,而香港市場照常開市時,港股通同樣是無法交易的。也就是說,滬港通的交易日必須安排在兩地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所謂“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以滬股通為例,如果香港市場下一交易日休市從而導致無法完成結算時,則當前交易日的滬股通交易也將停止。

據了解,雙方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及時向市場公布交易日、交易時間安排。投資者開戶券商也會在交易系統中提供相應的提示。

交收安排——

港股通可回轉交易

很多投資者對香港市場的日內回轉交易印象深刻,並將其理解為“T+0”,其實香港實施“T+2”的交收制度(T日買入,T+2日股票到賬),只不過允許投資者在股票尚未到賬的T日和T+1日賣出股票。

征求意見稿規定,“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當日買入的股票,經確認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賣出。”

當然,考慮到股票交收前的可能出現的權益分派的情況,還是需要提請投資者注意與滬市“T+1”制度的區別。

在訂單類型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港股通投資可采用競價限價盤委派或增強限價盤委派,但截至目前,市價委派尚不能實現。滬股通同樣也只能采用限價委派。

相比之下,香港股市的競價限價盤、增強限價盤、特別限價盤等委派方式各有不同,需要投資者提前了解熟悉。

投資者適當性——

港方設50萬元門檻需通過測試

征求意見稿重申了《聯合公告》中香港證監會對港股通個人投資者設置的門檻,即“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同時增加了一個細節要求,即相關個人投資者需“具備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匯風險管理的基礎知識,通過本所會員測試”。

權益證券處置——

香港的“個性”分紅需注意

目前香港市場存在一些上海市場所沒有的權益證券分派情況,對於該等權益證券處置,還是需要提請投資者注意。

例如,在香港市場上,A公司除分派股份形式的權益證券外,可能分派權證,還可能將存在權益關係的B公司股票、權證乃至其他產品作為權益分派,因此,分派的權益證券很可能不在滬港通的交易標的中,甚至個別的有可能不在香港市場交易。“比如,一家滬港通標的范圍內的香港上市公司,持有一家南美洲礦山的權益,公司可能把南美礦山的權益進行分派,甚至這些權益並非是公開上市交易的權益。”

對於這類情形,征求意見稿規定,“港股通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轉換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所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權”;“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盡快簽署四方協議

接下來,上交所還將就滬港通相關業務方案、技術開發方案征求業內意見,並盡快啟動有關各方的技術準備工作。同時,上交所、聯交所、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將共同努力,盡快完成四方協議的簽署,明確界定滬港通有關各方的職責。

目前,上交所和中國結算正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從以下方面著手,加快推進滬港通業務和技術籌備工作:一是與聯交所、中國結算等有關各方密切合作,進一步完善業務方案,落實交易、技術、登記結算、監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二是加快交易、結算等有關技術系統開發,推動會員公司扎實進行業務和技術準備,盡快完成會員公司業務和技術系統的開發;三是全面開展投資者教育,增強內地投資者和香港投資者對對方市場的了解,正確認識跨境投資的風險。在有關各方業務技術準備工作就緒后,滬港通方可適時開通。

當日,港交所在港股收盤后也召開滬港通新聞發布會,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向媒體介紹了滬港通交易機制及執行時間表等細節安排,並回答記者提問。隨后,港交所在其網站上發布了介紹滬港通主要特點的資料。(記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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