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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21
2.公司名稱:來思達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拓展海外事業,強化營運結構,經董事會決議取得註冊於美國之
「LIFESTYLE ENTERPRISE, INC.」49%之股權。交易股數為14.7萬股,總交易金額為
美金294萬元。
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委由中華徵信所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標的公司股權公允價值評價報告,並經上晉會計師事務所就中華徵
信所提出股權公允價值評價結果及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
標的公司主要從事傢俱批發買賣業,目前主要銷售市場為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等,
本公司原已於今年1月2日取得標的公司51%之股權,預計本次取得標的公司49%股權後,
共計取得100%股權,此將有助於提升本公司整體營收。
8.因應措施:本公司於民國103年3月21日下午16時30分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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