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履行承諾請辭 仍感「悲憤莫名」
鉅亨網新聞中心
檢察總長黃世銘,今天被台北地方法院,以「違反通保法」等罪,一審判刑一年兩個月。黃世銘今天下午隨即發佈書面聲明,表示履行當初「一審有罪就下台」的承諾,決定請辭。
黃世銘在書面聲明中說,他很遺憾,台北地院仍然做出對他不利的判決,讓他「悲憤莫名」。黃世銘強調,他既非作奸犯科,也非貪贓枉法,只是依法執行公務,並且本於法律人的良知,為所當為。
黃世銘也說,這六個多月來,讓他飽受擔任司法工作三十八年來,最大的折磨與羞辱。而他也決定,要履行當初的承諾,一審被判有罪,就辭卸檢察總長職務。
(圖:黃世銘書面聲明,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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