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隆:潤隆建設(股)公司(原名:國賓大地環保事業(股)公司) 一0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櫃檯買賣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據: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4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3507號函申報生效。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4月25日證櫃債字第10300098221號函同意上櫃買賣。
公告事項:
一、發行公司名稱: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國賓大地環保事業(股)公司)。
二、代碼:B85101。
三、簡稱:P03潤隆1。
四、櫃檯買賣開始日:103年5月7日。
五、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
六、票面金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七、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民國103年5月7日開始發行至108年5月7日到期。
八、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1.70%。
十、擔保方式:本公司債委由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
十一、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到期一次還本。
十二、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發行在外餘額按票面利率單利計付息乙次。依每壹佰萬元為基準計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十三、受託人:本公司債由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處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監督本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與本公司訂定受託契約。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十四、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士林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集保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十五、銷售對象:僅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
十六、本公司之簡式公開說明書歡迎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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