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幸亞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三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龜山鄉頂湖一街49號(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二)一○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以

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本公司擬訂於

103年4月1日起至103年4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

股東請於103年4月10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本公司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正面加註

『股東常會提案』字樣),以利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處所:桃園縣龜山鄉頂湖一街49號。幸亞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

收(電話:03-3975522)。

二.本次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屆滿後,如無股東提案或如有股東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

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三.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內容,將於股東常會四十天前另召開董事會討論後

公告申報,俟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另訂基準日配發之。

四.本公司一○三年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且不收取紀念品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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