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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未收回特別股之遲延利息調解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25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欣陸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未收回特別股之遲延利息事件,訂於103年5月19日上午

9時30分於該院試行調解。

(2)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3,475,397元。

(3)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述請求金額為截至9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

未收回其所持有丙八種特別股11,000,000股所生之法定遲延利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103年5月19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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