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新:公告本公司103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4/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盧沅洪/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
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盧沅洪/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財務副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市東城區桑園社區工業路23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觸控式面板TP(Touch Panel)、液晶顯示器(LCD)
及顯示器模組(LCM)之研發、製造、銷售及維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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