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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8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爰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
擬辦理減資彌補累積虧損。
3.減資金額:新台幣679,668,630元
4.消除股份:67,966,863
5.減資比率:45%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30,706,12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3/06/06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77,570,612股、93.38%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
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案俟股東常會決議並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
減資基準日並辦理減資作業相關事宜。
(2)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若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
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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