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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3/03/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敏章/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直得機械(昆山)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董事出席且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
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敏章/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直得機械(昆山)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虹橋路118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加工、銷售高精密線性運動零組件及售後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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