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152.公司名稱: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三月14日於最終判決中判定本公司未侵害FlashPointTechnology公司專利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