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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20 2.公司名稱:新光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5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方式分派104年度員工 酬勞新台幣59,736,696元。 104年度配發員工現金酬勞59,736,696元,較原估列金額少233,304元,該差異係因會計 估計變動所致,將列為105年度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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