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隊:更正申報102年12月資金貸與明細表資料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14
2.公司名稱: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更正申報102年12月資金貸與明細表資料如下
(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37,000(仟元),更正為47,250(仟元)
(2)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36,000(仟元),更正為40,000(仟元)
(3)龍星車隊股份有限公司:原為3,600(仟元),更正為3,400(仟元)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
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申報102年12月資金貸與明細表資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