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87號(本公司M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書。
(2)民國102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102年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執行情形。
(二)承認事業:
(1)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02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1)配合上櫃作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並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案。
(2)配合初次上櫃案,擬通過過額配售案及特定股東自願集保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
項或內容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
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
選名額。
(3)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本公司訂於民國103年3月24日起至民國
103年4月2止,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6點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4月2日下午6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並以掛號函件寄達,郵寄者以 寄達日期為憑】
另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4)本公司將於寄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5)受理場所: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87號
電話:(02)2291-9122;傳真:(02)2291-9922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