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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盡殺絕?刑大強調病歷 邱文達證實6家醫院遭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10 10:07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今(10)天退場,秋後算帳行動已經展開?台北市刑大以「偵辦案件」為由,以公文向6家醫院調取政院驅離當晚所有急診病患的病歷,民間團體上午痛批,此舉是「黑手進醫院」釣魚辦案,民眾只是去看病,卻無緣無故變成犯罪嫌疑人,已違醫療法。衛福部長邱文達證實確有此事,也認為市刑大應說明爭議。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反黑箱民主陣線等民間團體上午召開記者會,出示該公文,譴責市刑大違法亂紀,呼籲衛福部與台灣醫院協會、醫師公會全聯會立即表態,要求市刑大退回公文、承認錯誤,以保障病人隱私。

邱文達上午在立法院備詢,也遭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追問此事,質疑難道憑公文,一般民眾拉肚子、發燒也要給病歷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更痛批,依法只有檢察官和法官有權發公文要個資,警察根本無權,這是血腥驅離之後,再一次趕盡殺絕。

邱文達表示,據了解,市刑大確實發公文要求台大、馬偕、中興、仁愛、和平、三總等6家醫院與醫師提供3月24日凌晨1點到3點,所有急診病患的就診登記記綠及病歷資料,但衛福部並未收到副本,對於爭議,市刑大應該出面述明法律依據和犯罪事,醫院一定要有法律依據才能給病歷,衛福部一定保護病人的隱私「這是我們的責任」。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說,若有醫院無故洩露病人個資隱利,依法可開罰5到25萬元,洩露的行為人本身也須負責任,會進行了解,也會究責。

一紙公文,就想一網打盡!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醫療病歷是敏感性資料,管制嚴格,但警政單位卻不把民眾隱私資料當一回事,以「偵辦案件」為由,就無限上綱警察權,竟在無特定對象之下,以大規模釣魚方式,要求醫院提供特定時段、不特定人的所有醫療與病歷資料,執法之人違法濫權。

滕西華強調,醫療法27條明文要求,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就算是檢察官或法院以國家安全疑慮或公共安全要求提供,也需獲得當事人同意,醫院與醫事人員更可以拒絕提供或作證。

督保盟召集人黃淑英也說,這是警察繼打手無寸鐵學生之後的第二大醜聞,警察辦案無能,竟想便宜行事,是笨呢?還是執行更高層的意思?警察要求醫院交出病歷,就是霸道、違法、濫權。

民間團體更質疑法務部羅瑩雪以偵查中的案件為由「包庇」警察,法學素養是零,人權至少倒退20年,主管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法務部部長毫無所悉,應該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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