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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性侵案激增 綠委欲修法提高刑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07 14:15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自李宗瑞案後,夜店周圍頻傳「撿屍性侵」案件,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何欣純今(7)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根據調查結果發現,利用酒醉乘機性交的法院結案件數,從101年的9件增加至102年的41件,平均刑度由2年3個月增加至3年2個月,邱志偉說,他們將提案修法、提高刑責,並要求警政署、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成立專責小組,加強保護。


邱志偉指出,「撿屍」新聞不斷,而根據司法院針對「酒醉乘機性交」的結案件數,102年有41件,與101年結案的9件相比,受害件數竟增加將近五倍,邱志偉說,事實上,撿屍案有很多沒有報案的黑數,而判決2年以下則佔一半,他將提案修法提高《刑法》第225條刑度,乘機性交由3年以上10年以下改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行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改為1年以上5年以下,達到實質嚇阻效果。

何欣純則表示,由於「撿屍」普遍認為「喝醉就是引誘」、「被撿不值得同情」等負面評價,這不但造成被害者的二度傷害,更減少被害者報警求助的意願,甚至有加害者以「撿屍是夜店文化」作開脫之詞,還理直氣壯的認為「到這裡不就是這樣嗎」?她強調「撿屍」就是妨害性自主;而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業者如果發現女性遭到騷擾,應處理但未處理,就可開罰。

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科長阮錦奇指出,酒店、夜店、海產街都是警方凌晨2點到5點的重點巡邏區域,也希望有女警參與,協助周邊酒醉女性送醫或連絡家人,如果女性民眾意識不清,也會帶回派出所讓她休息。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林維言強調,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性騷擾或性侵害,「法不容許」,營業場所主人或員工,如果發現有性騷擾情形,未糾正或補救,可處1萬到10萬罰鍰;衛福部也大量印製宣導資料,並要求營業場所提供性騷擾申訴電話,協助被害人處理,後續將有社工協助身心受創與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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