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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汁包裝飲料標示規定 提早自7月起實施

鉅亨網新聞中心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把原公告規定的生效日期,由原來的104年7月1日調整至今年7月1日起依循辦理‧

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本規定適用外包裝標示敘及果蔬名稱或標明果蔬圖示,且直接供飲用之包裝飲料。重點包括:


第一、果蔬汁總含量達10%以上者,需標示原汁含有率;且始得以果蔬汁為品名‧若為綜合果汁,需於品名或包裝正面明顯處揭露產品為綜合的意義。

第二、果蔬汁總含量未達10%者,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或直接標示原汁含有率。

第三、未含果蔬汁者,應於產品外包裝正面顯著處標示「無果蔬汁」;如品名含果蔬名稱,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字樣。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生效實施日期,以製造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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