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3/04/01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原申報資訊誤植帳列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之投資標的。6.因應措施:更正並重新上傳。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