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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三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住都大飯店金龍廳(地址:桃園市桃鶯路398號)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民國一○二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3.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3)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提案權期間為103/04/11~103/04/21止。受理處所為本公司

新店辦公大樓(地址:新北市231新店區中興路三段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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