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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住都大飯店金龍廳(地址:桃園市桃鶯路398號)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民國一○二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3.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3)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提案權期間為103/04/11~103/04/21止。受理處所為本公司
新店辦公大樓(地址:新北市231新店區中興路三段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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