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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27
2.公司名稱: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因應證券交易所臺證治字第0981801979號函辦理。
8.因應措施:於每月以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基本財務資訊。
揭露103/1/31金額資料如下︰
現金及銀行存款444,867仟元
短期借款116,242仟元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25,207仟元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0仟元
嚴重之資金缺口︰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經通過銀行團協商,借款本金一律
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止,惟自100/1/1起前二年應按季於每季
末攤還98/12/31現欠餘額之0.75%。第三、四年起應按季於每
季末攤還98/12/31現欠餘額之1%。第五年起應按季於每季末
攤還98/12/31現欠餘額之1.25%,餘欠金額到期一次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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