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到十五歲濃妝少女 嫖客不知情判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27 10:16
苗栗一名陳姓男子與十五歲少女援交,被依妨害性自主,以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罪嫌移送。不過全案法官在審理時,認為少女接客時濃妝艷抹,完全看不出只有十五歲,法官採信陳姓男子供詞,判處被告無罪。(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警方去年在偵辦一起少女援交案件,追查恩客名單時,查獲設籍苗栗的陳姓男子涉嫌與十五歲少女性交易,警方傳訊陳姓男子到案說明,但陳姓男子坦承以兩千元代價與少女援交,但否認知道少女只有十五歲,並供稱從少女外貌根本看不出來只有十五歲。不過全案警方還是依法移送。陳姓男子之後也被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罪嫌起訴。
不過全案在法院審理時,陳姓男子向法官喊冤,辯稱少女看起來相當成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少女援交。法官也傳訊皮條客作證,皮條客供稱少女援交時都是濃妝艷抹,而且發育良好,少女也向皮條客謊稱正在唸大學,因為缺錢才下海援交賺錢。法官要求少女提供平日化妝照片,發現少女長髮及胸,外表會讓人誤認為是已經滿十八歲。法官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認為被告陳姓男子無法判斷少女是否成年,因此認定證據不足,判處陳姓嫖客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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