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味全公司:說明103年1月28日中央社報導頂新製油涉逃稅,魏應充列被告一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28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

6.報導內容:中央社報導「頂新製油涉逃稅,魏應充列被告」

7.發生緣由:該媒體報導之頂新製油實業有限公司之稅務案件,

與本公司營運無涉,且該公司非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

故該公司之稅務案件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