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動態】上交所修改《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為進一步明確和完善融資融券交易監管標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交所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進行了修改。
《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修改為︰單只股票的融資監控指標達到25%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該股票的融資監控指標降低至20%以下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根據修改後的《實施細則》,單只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資監控指標達到75%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該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資監控指標降低至70%以下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上述融資監控指標為‘會員上報的標的證券融資余額’和‘信用賬戶持有的標的證券市值’取較小者與標的證券流通市值的比值。
《實施細則》第五十條修改為︰單只股票的融券余量達到該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該股票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單只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券余量達到其上市可流通量的75%時,上交所可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該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券余量降至70%以下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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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2,5201,5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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