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慧洋:公告本公司第一次無擔保外國轉換公司債(簡稱:慧洋一)發行屆滿二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21
2.公司名稱:慧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第一次無擔保外國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第一次無擔保外國轉換公司債於2014年03月29日發行屆滿二年,依據本公司
第一次無擔保外國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本公司應於本轉換公司
債發行滿二年之前三十日,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
,並函知櫃買中心公告本轉換公司債賣回權之行使,債權人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
通知交易券商轉知集保公司(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且不得撤回)
,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二年為債券面額之101%(實質收益率0.5%)
】,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將統一於賣回基準日後五
營業日內以匯款方式給付。
二、為辦理賣回作業,除以本公告通知外,本公司將於2014年02月26日以單掛號寄發
[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並以2014年03月29日為債券賣回基準日
。
三、賣回權行使期限:自2014年02月27日至2014年03月29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債券賣回手續:債券已存於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可於賣回權
行使開始日之前一營業日(2014年02月26日)起至截止日前一營業日(2014年03月28日)止
,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由集保公司
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賣回權行使期間內送達方生效力)辦理。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公司地址;台北市
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68-6668。
六、特此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