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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21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103年02月21日收到櫃檯買賣中心函,
字號:證櫃審字第10301001993號,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且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
故櫃檯買賣中心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
第2款及第2項規定辦理,本公司股票自103年02月27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3/02/27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券商,
未來視適當時機重新申請股票櫃檯交易,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
達萬分之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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