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地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關係人之捐贈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22
2.捐贈緣由:捐贈財團法人金鼎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富喬文化藝術基金會推廣文化教育
及辦理藝術活動。
3.捐贈金額:財團法人金鼎文教基金會新台幣200,000元、財團法人富喬文化藝術基金會
新台幣800,000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金鼎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富喬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董事長一親等為財團法人金鼎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富喬文化藝術
基金會之董事長。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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