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拓科技:代本公司子公司瞻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瞻誠)公告取得VBridge Technology, Inc.股票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VBridge Technology, Inc.普通股股票及特別股股票(股息率8%)
2.事實發生日:103/1/22~103/1/2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普通股8,400,000股,每股價格USD0.3445元,特別股1,940,000股,
每股價格USD0.3125元,合計為USD3.5佰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瞻誠100%母公司),持有VBridge Technology, Inc.
特別股640,000股,持股比例為6.19%。
凌曼莉(瞻誠董事配偶,持股1.16%)、黃德燻(精拓總經理,持股比例0.77%)、
陳贈文(精拓副總,持股比例0.58%)、方文琪(瞻誠副總,持股比例0.39%)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為使瞻誠100%持有VBridge Technology, Inc.股權,有助提高營運效率及
產品技術涵蓋領域,預期可充分發揮綜效,對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
有正面影響。
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現增持有特別股,每股價格為USD0.25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USD3.5佰萬元,依合約條件付款。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瞻誠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依鼎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維林會計師出具
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普通股8,400,000股,每股價格USD0.3445元,特別股1,940,000股,
每股價格USD0.3125元,合計為USD3.5佰萬元,持股比例100%。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2分割成立之新公司,故以分割基準日之報表為準。
有價證券投資佔總資產之比例為:55%
有價證券投資佔業主權益之比例為:55%
營運資金數額為153,625,189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預計可提高營運效率及產品技術涵蓋領域,預期可充分發揮綜效,
對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影響。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3年1月22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3年1月22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是
20.其他敘明事項:
1/2分割成立之新公司,故以分割基準日之報表為準。
每股淨值計算無計算特別股股數,每股交易金額及淨值及總交易金額,採匯率30元計算。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