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緹: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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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2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昆山能緹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昆山能緹精密電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曾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430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5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5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營運週轉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4172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724
5.計息方式:
依雙方約定辦理.
6.還款之:
(1)條件:
授信額度內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分次動撥或循環動用.
(2)日期:
授信額度內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分次動撥或循環動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5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0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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