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37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0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為引進規則性投資人。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董事岩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02,444100%董事捷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644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